技术通函No.201604 -通知:去过朝鲜的船舶,慎去日韩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6-04-06 16:08 通 知TO:各管理公司及船东 FROM:IBS大连 DATE:2016年4月6日 SUBJECT:去过朝鲜的船舶,慎去日韩 2月19日,日本政府在临时内阁会议上决定: (1)禁止全部朝鲜籍船只以及停泊过朝鲜的第三国籍船只驶入日本港口; (2)除了以人道主义援助为目的的1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800元)以下汇款以外,原则上禁止向朝汇款。 4月4日,日本留萌海上保安部以进入该港时未申报曾经停靠朝鲜港口、涉嫌违反《国际船舶和港口保安法》为由,将某帕劳籍货轮的中国船长的相关材料移交检方。检举内容为该船于1月29日至2月1日期间停留在朝鲜大安港,但入境日本时却向留萌海上保安部虚假通报称其间在中国港停靠。该轮除船长外,船上还有15名中国及越南籍船员,进港时并无货物。 4月5日,某挂巴拿马船旗的船舶,在日本衣浦港被严格检查之后滞留(此船3月7日在韩国浦项已经被滞留过一次)。据业内人士分析,该轮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连续2次滞留应与该轮在2月19日前曾停靠过朝鲜某港有关。 在此我们提醒曾经停靠或将要驶往朝鲜的船舶及其船东:2月19日以后,日本各港拒绝曾经停靠过朝鲜的船舶入港,对于2月19日以前曾经停靠过朝鲜的船舶,日本将加大检查力度,在个别港口的检查还极具惩罚性,检查的缺陷的定性程度比平时要严重。另外,对未曾停靠过朝鲜港口的船舶,但在船使用了曾经去过朝鲜的船员,也会加大检查力度。韩国的要求和日本类似。需要说明的是,船舶之前是否曾停靠过朝鲜,主要依据船舶提供的前十个挂靠港口信息。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则会带来更加严厉的处罚。 IBS大连技术部 电话:0411-82772392 传真:0411-82772393 E-mail: techdep@ibschina.org 声明:此篇为易氏船舶检验(大连)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www.ibschina.org/h-nd-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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