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各船舶管理人、船东、运营商、指定人员(DPA)、船长及所有相关方
巴拿马海事局已于近期发布重要商船通函 MMC-405,该通函正式取代了之前的 MMC-380。新规旨在通过一套名为 “船队风险评估与绩效监控加速计划(FRA & PMAP)” 的全新体系,优化巴拿马船队的性能表现。
请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船舶风险分类与对应措施:
高风险船舶(Critical Vessels): 因多次缺陷记录而呈现高风险的船舶。
每三个月由发证认可组织进行一次附加检验,检验范围包括年度及/或定期检验。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证书)进行附加核查,初始范围可根据发现的不符合项或缺陷(可能影响管理体系)增加检查频率。
船舶还可能被纳入PMAP(绩效监控计划),由认可组织与船旗国检验员合作,按主管机关根据个案指定的间隔进行附加核查及检验。
预警船舶(Warning Vessels): 绩效风险中等的船舶,过往检查中发现少量缺陷,但无扣船记录。
强制要求:该检查表须在船舶抵达受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巴黎备忘录(Paris MoU)、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MSA)监管的港口前120小时(5天)提交至prearrival@amp.gob.pa。
这些检查记录须保留在船,并可能在船旗国检验员进行年度安全检查(ASI)时要求提供。
缺陷纠正与报告要求:
对于任何PSC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必须立即制定并提交 《纠正行动计划(CAP)》 、证据以及 《缺陷纠正报告表(F-27)》 至巴拿马PSC部门。
船上必须建立并维护 “PSC合规文件” ,完整记录所有缺陷的关闭情况(参照MMN-08/2025)。
重要提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纠正措施,将被视为重大不符合项,可能导致船舶被 禁止离港、罚款甚至注销船籍。
故障与缺陷报告流程:
如发现任何设备故障或缺陷无法立即解决,船东、经营人、技术管理公司、DPA或船长应尽快向最近的SEGUMAR办公室及负责签发相关证书的认可组织报告,以便评估是否需要进行附加检验。
6.2 如果船舶正驶往受港口国监督(PSC)当局监管的港口,船长或船东还应根据SOLAS公约第I章第11条“检验后条件的维护”,立即向当地港口国监督(PSC)当局报告并通知。
船东、经营人、技术管理公司、DPA或船长应与认可组织(RO)协调纠正措施,并尽快向最近的SEGUMAR办公室报告。参考MMN-18/2021获取联系方式,如需进一步行动,请参阅MMC-156。
附件通函原文及中文翻译件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