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氏船舶检验(大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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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S技术通函No.201905 - 巴拿马旗船舶PSC检查后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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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8-05 10:31

致:各船舶管理公司及船东

主题:巴旗船舶PSC检查后的报告


2019年5月份,巴拿马海事局PMA修正了其第172号商船通函,相关要求如下:

为了增进船舶PSC检查的信息交流,巴拿马船旗国要求所有悬挂其船旗船舶的船长、船东/管理公司和船级社,在船舶接受PSC检查后,无论有无缺陷,均应立即把PSC报告,发送给PMA的PSC主管部门(E-mail:psc@amp.gob.pa

若检查中有缺陷,管理公司或船东应把纠正措施,填写表格Monitoring and Correction Form,表格编号F-253,发送给上述部门。

PSC要求船级社登轮检验时,船级社也应把检验报告发送上述部门。

此要求应纳入船舶ISM手册中。

修正后的172号通函,及Monitoring and Correction Form表格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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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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