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兹船旗国最新通函及中文解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6-08-24 12:54 ATTN: 船东及管理公司 伯利兹船旗国政府最新签发了三份通函:SDC-16/01, SDC-16/02, SDC-16/03,我社解释如下:
1. SDC-16/01 1.只要求每艘悬挂伯利兹旗船舶配备一名由管理级高级船员担任的船舶保安员。 2.如果不是由船长担任保安员,船长也要对全船的保安工作负责任。 3.要求船舶保安员按照保安计划要求和公司保安员保持定期沟通。
如果船舶保安员持有STCW缔约国签发的保安员证书,IMMARBE不要求再给保安员办理背签证书。 但是要求管理公司在船舶保安员上船前通过以下邮件方式向伯利兹报备:
Name: Ms. Crystal Allen (Senior Seafarer Officer) Email: certification@immarbe.com Name: Mr. Elias Gonzalez (Seafarer Officer) E‐mail: seafarersofficer@immarbe.com
2. SDC-16/02 普通船员(即非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持有STCW缔约国签发的船员证书即可免于办理伯利兹船旗国背签证书。
以上SDC-16/01,SDC-16/02决议在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 SDC-16/03 《STCW》公约2010修正案过渡期至2016年12月31日,IMMARBE 要求在保留原最低配员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每船至少配备一名高级值班水手 AS(D) 及一名高级值班机工AS(E)。 作为过渡条件可以由具备超过12个月值班资历的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替代高级值班水手AS(D)及高级值班机工AS(E)。 现有最低配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更新完毕。申请时必须提交船员名单及新版最低配员申请表。 三份通函原文见链接: 以上内容望悉知,如有疑问欢迎来电。 |